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森地管理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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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大力支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文化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的建议答复江西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答复的函傅朗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文化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丰富独特,是我省一张靓丽的风景名片,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我局大力支持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发展。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二十二条规定,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1、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本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土地。

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进行保护和管理。第五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和建设规划,经与市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林地保护和建设规划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变更。第六条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区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小班区划条件中林地保护等级分为几级

以下是我对于您【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小班区划条件中林地保护等级分为三级】问题的回答:亲亲,您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级保护林地中III级保护林地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和保障主要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重要区域。包括除I、II级保护林地以外的地方公益林地,以及国家、地方规划建设的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生物质能源林培育基地。

3、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地应划为几级保护林地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地应划为Ⅱ级保护林地。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2、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3、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5、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6、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7、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8、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